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8期)。公告稱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國家有關規定檢驗和判定,不合格樣品10批次。其中包括北京文譯世紀貿易中心。
對初檢不合格提出異議 經復檢后維持結論
公告顯示,北京文譯世紀貿易中心(有限合伙)經營的黃花魚(海水魚)(生產/加工/購進/檢疫日期:20210428),經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檢驗發現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北京文譯世紀貿易中心(有限合伙)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檢驗結果2.3μg/kg,標準值:不得檢出。
據了解,五氯酚酸鈉是一種有機氯農藥,屬于殺蟲除草劑,易溶于水,容易進入水和土壤中,經環境累積,進入飼料用植物中,通過食物鏈進入動物內?!妒称穭游镏薪故褂玫乃幤芳捌渌衔锴鍐巍罚ㄞr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即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因違法違規被多部門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該企業近年來數次違法違規被多部門處罰。
石環境監察罰﹝2021﹞72號披露,2021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區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其提供餐飲服務,后廚有1個灶頭,京式壓力炸鴨爐工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未經凈化直接排向大氣環境。該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罰款8000元。石環查字﹝2021﹞20號顯示,該局對其一臺京式壓力炸鴨爐予以查封。
京石市監罰字〔2021〕159號顯示,2021年7月,該企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4元。
(京石)食藥監食罰〔2019〕130097號顯示,2019年9月,該企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版)被有關部門沒收違法所得19.50元并處5200元罰款。
京石城管罰字[2016]030094號顯示,2016年9月,該企業因店外經營被石景山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文譯世紀貿易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冊資本10萬元。法定代表人趙陽。經營范圍包括熱食類食品制售;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8月1日);餐飲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