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近日披露,上海逢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日前因發布虛假廣告被處罰。
奉市監案處字〔2021〕第262021001216號披露,2021年8月16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反映,上海逢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設在天貓的網店“凌亮化妝品旗艦店”在銷售“夏季男士專用沐浴露香水沐浴液乳持久留香除螨控油清潔古龍香體”產品網頁中“除螨祛痘”、“99%滅螨率”、“除螨真專利”、“苦參除螨專利”等宣傳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該局隨后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明:2021年8月1日起,當事人在其天貓網店“凌亮化妝品旗艦店”銷售一款名為“夏季男士專用沐浴露香水沐浴液乳持久留香除螨控油清潔古龍香體”的產品,至2021年8月23日被市場監管部門查獲止,當事人已經將上述宣傳內容刪除。當事人為增加企業宣傳力度,提高企業的影響力,擴大銷售額,當事人委托美工制作設計了上述產品的宣傳圖,宣傳“除螨祛痘”、“99%滅螨率”、“除螨真專利”、“苦參除螨專利”等內容。關于上述宣傳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宣傳用語的真實性,為自行編造的虛假廣告。
當事人通過其開設的天貓網店銷售上述產品有自主上傳發布產品廣告的權限,故當事人為上述產品網頁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發布者。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钡囊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所指的虛假廣告的行為,構成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上海逢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消除違法廣告影響,并罰款5000元。